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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注销登记
日期:2024-01-11
抵押权注销登记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申请条件
不动产坐落于行唐县县域范围内。
三、提交材料
1、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登记证明;
4、证明抵押权消灭的材料。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不收取登记费。
五、承诺时限
即时办结(如有特殊情况,承诺时限为法定时限;如需公告,公告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
六、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
七、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不动产登记中心: 行唐县龙州镇承泽路13号。
联系电话: 82665897
八、办理时间
工作日:8:30—12:00,13:30—17:30;
8:30—12:00,14:30—17:30(6月—8月);
温馨提示
1、身份证明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
2、身份证明核对原件;其他材料均应提交原件。
3、抵押权人为自然人的,委托他人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经公证或认证的委托书;抵押人为自然人的,委托他人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委托书及委托双方的身份证明。
4、债权消灭或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抵押权人可以单方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
5、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确认抵押权消灭的,抵押人可以单方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