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唐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4)整改验收公示
一、整改任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解决农村生活垃圾随意倾倒等问题缺少主动性、预见性。导致一些县区收集处置不到位、违规堆存问题的频发。
二、整改实施主体
行唐县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根据省、市、县关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节本增效进一步规范收转运体系建设的通知,结合推进农村环卫运行保障机制的改革要求及我县农村环卫实际情况,我县于2025年7月31日完成农村环卫节本增效改革,由第三方公司负责农村保洁和垃圾清运改为乡(镇)、村负责清扫保洁,第三方公司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清运运营模式。
按照市住建局要求,积极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尤其是对易发生问题点位加大隐患排查力度。针对偏僻点位积存垃圾问题,组织乡镇及村委会对村落沿线进行摸排清理;针对生活垃圾转运不及时问题,督促第三方清运公司增设人员、车辆及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保持常清常净,提高农村环境卫生质量;针对垃圾随意倾倒问题,责令乡镇及村委会安排专人对重点部位进行值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确保长效保持。
同时积极配合市住建局督导组,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隐患排查整改分片包联督导检查工作,对督导组现场检查及自查中发现的6个问题,均已立行立改。
四、验收情况
2026年2月13日,石家庄市住建局四级调研员曹梅同志带队、村镇科王通、乔晓乐随行,行唐县住建局卢志刚、贾永利赴行唐县相关点位进行验收,经现场核实已完成整改。该事项通过验收。
公示期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6188385,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86689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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