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唐县卫生健康局
关于开展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的
通 告
各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单位:
按照《行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行检行公建[2025]21号)有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的规定和要求,《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的通知(卫办监督函[2011]57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县卫生健康局对辖区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情况已完成摸底调查,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开展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监督检查内容
(一)售水机水质处理器以及饮用水直接接触的材料(管材、管件、水处理材料等)和涉水产品是否取得相关卫生许可批准文件;
(二)核查产品名称、型号和标签(说明书)中主要技术参数等是否与许可批件相一致;
(三)是否定期更换维护滤芯等涉水产品;
(四)售水机的水源是否使用市政供水;
(五)售水机周边环境是否符合要求;
(六)是否每月对水质进行自检;
(七)直接从事现供、管水人员是否取得体检合格证,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八)是否进行信息公示。公示内容包含:经营者基本信息(名称、联系电话);售水机水质处理器的卫生许可批件持有情况;现制现售水《水质检测报告》、当月水质自检记录、巡查记录;现供、管水人员体检合格证;滤芯等涉水产品更换维护记录等。
二、自查整改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各经营单位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开展自查并及时整改。
三、监督检查
2025年7月1日至7月30日期间,县卫健局将组织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
监督联系电话:0311-82981980
2025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