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唐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价格政策的通告
关于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价格政策的通告
行唐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价格政策的通告
根据国家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政策规定,我局现将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价格政策解释如下:
依据河北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农业生产用电适用范围的通知》要求,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用电价格。
农产品初加工用电范围:对各种农产品(包括天然橡胶、纺织纤维原料)进行脱水、凝固、去籽、净化、分类、晒干、剥皮、初烤、沤软或大批包装,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社员的农产品进行初级加工、贮藏,以提供初级市场的用电和秸秆切割、粉碎、成型等初加工用电。
如上级文件有变动,农产品初加工执行农业用电价格按上级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行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