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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唐县人民政府关于红领巾水库
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通告
发布时间:2024-08-0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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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唐县人民政府关于红领巾水库

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21年修正)》等法律法规,对我县红领巾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进行了划定,现通告如下:

一、库区及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

(一)库区管理和保护范围:库区管理范围为移民征地高程(黄海174.242米)以下面积划定,保护范围为征地高程外扩顺延30米。

(二)大坝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大坝管理范围为下游坝脚以外30米的范围,左右岸以分水岭为界,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100米的范围。

(三)泄水建筑物管理范和保护范围:泄水建筑物两侧及其建筑物的管理范围为建筑物外缘线以外30米的范围,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100米的范围。

二、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行为

(一)禁止在水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

(二)禁止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

(三)禁止侵占、毁坏通讯、报汛线路、台站、供用电设施及水利物资、器材、设备等。

(四)禁止在坝体修建码头、渠道、堆放杂物、晾晒粮草。

(五)禁止毁坏堤、坝、渠道、水闸等水利工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六)禁止毁坏、盗窃、擅自移动水文、测量、监测设施及界桩、标牌。

三、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水库管理要求,依法加强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有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特此通告。

                                行唐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