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联动机制疏导我县非居民用
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行唐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启动联动机制疏导我县非居民用
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行发改〔2024〕23号
石家庄昆仑新奥燃气有限公司行唐分公司、行唐中裕燃气有限公司、行唐县中燃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因供暖期上游供气价格上涨,达到了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启动条件。按照《行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制定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行发改〔2020〕32号)要求,参照《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启动联动机制疏导主城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石发改价格〔2024〕84号)文件及其他县(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我局经过成本调查,审价委员会集体审议,拟定了《行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联动调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定价方案》,报经县政府同意,决定调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将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由4.02元/立方米调整为4.31元/立方米。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在不高于此价格的基础上,与终端用户自主协商确定具体销售价格。同时,积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保证稳定供气。
2024年4月1日起,暂恢复2023年非采暖季最高销售价格4.02元/立方米。待燃气企业签订2024年非采暖季购销合同后,按程序核定销售价格,并按核定价格多退少补。
行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3月29日
20240903093859787.png?sid=c3f194f0-5a53-4fbb-b15a-270ff2f2742c)
20240903093859791.png?sid=e2965ffc-cf8b-4724-beae-f108449cd88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