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唐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的
解读
解读
关于《行唐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的
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2020年11月,我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印发《行唐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2024年,根据有关文件要求,行唐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被撤销,截至目前《行唐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实行已满五年,按照相关规定已失效。为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石家庄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县委办、政府办工作要求,在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司法局对《行该办法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行唐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经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二、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包括七个部分,共四十三条,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第一部分是总则,第二部分是决策草案的形成,第三部分是合法性审查,第四部分是集体讨论决定和公布,第五部分是决策执行和调整,第六部分是法律责任,第七部分是附则。
与原《实施办法》相比,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范围进行了细化,增加了“未列入决策事项目录,但符合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和标准的事项,应当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要求;明确了“对探索性改革决策事项,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者出现失误、错误,但有关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程序决策、执行,且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的,按照规定减免责任”等有关内容。
行唐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行唐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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