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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唐县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2026年)

稿件来源: 日期:2026-08-03

行唐县卫生健康局

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

(2026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9第6号)、《河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9第7号)、《河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9第8号)的文件要求,现将2026年行唐县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救济渠道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主体

行唐县卫生健康局

二、行政执法人员

序号

姓名

执法证号码

执法类别

执法范围

1

张永伟

03010722004

卫生健康

行唐县

2

赵建敏

03010722017

卫生健康

行唐县

3

董升

03012522004

卫生健康

行唐县

4

高欣

03010722024

卫生健康

行唐县

5

康争素

03010722023

卫生健康

行唐县

6

乔丽

03010722039

卫生健康

行唐县

7

郝莉

03010722013

卫生健康

行唐县

8

崔蓝

03010722015

卫生健康

行唐县

9

甄晓东

03010722026

卫生健康

行唐县

10

王朝晖

03012522010

卫生健康

行唐县

11

刘鹏

03010722001

卫生健康

行唐县

12

贾卫

03012522002

卫生健康

行唐县

13

刘志会

03012522009

卫生健康

行唐县

14

康宁

03012522001

卫生健康

行唐县

15

刘文亮

03010722042

卫生健康

行唐县

16

毛飞

03010722021

卫生健康

行唐县

17

康鹏

03010722045

卫生健康

行唐县

18

安雪强

03010722053

卫生健康

行唐县

19

习少魁

03012522008

卫生健康

行唐县

20

康秀敏

03010722044

卫生健康

行唐县

21

康勋

03012522007

卫生健康

行唐县

22

杨立军

03010722030

卫生健康

行唐县

23

吴剑

03010722006

卫生健康

行唐县

24

孙建峰

03010722037

卫生健康

行唐县

25

董素玲

03010722050

卫生健康

行唐县

26

杨文斌

03010722005

卫生健康

行唐县

27

贾铁军

03012522003

卫生健康

行唐县

28

刘江林

03012522006

卫生健康

行唐县

29

王杨

03010722035

卫生健康

行唐县

30

温昊

03010722009

卫生健康

行唐县

31

朱蕾

03010722008

卫生健康

行唐县

32

王璐

03010722054

卫生健康

行唐县

33

李昭乾

03012522005

卫生健康

行唐县

34

郑书辉

03012522011

卫生健康

行唐县

35

王亚楠

03012522012

卫生健康

行唐县

三、行政执法职责与权限

(一)行政执法职责: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组织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健康行政执法及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卫生监督检查。

(二)行政执法权限:国家授权卫生健康部门对所辖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国家的卫生健康法令、条例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对违反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并造成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况,进行严肃处理。

四、行政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五、行政执法程序

卫生日常监督由两名以上卫生监督员着装到达现场,向被监督单位出示执法证件,卫生监督员对现场和有关资料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卫生问题,制作现场笔录,并且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提出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被监督单位需按照整改要求按时整改到位,卫生监督员按时限要求再次进行现场卫生监督检查,如整改落实,结束监督执法,如未整改落实,再次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符合立案条件的,进入卫生行政处罚流程。

六、救济渠道

(一)陈述申辩与听证渠道

作出处罚决定前,当事人有权陈述申辩;符合法定情形(如大额罚款、吊销执照)可申请听证

(二)行政复议渠道(具体以执法文书载明的信息为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内向行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行政诉讼渠道(具体以执法文书载明的信息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在六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内直接向行唐县人民法院起诉。

(四)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存在违法或者不当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举报联系方式:行唐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0311-82981980);投诉监督举报电话:12345。

 

 

行唐县卫生健康局

202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