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唐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行唐县灌区水闸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确保水利设施安全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灌区水闸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进行了划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结果
行唐县磁左、口东、口西、群众四个灌区水闸属于小型水闸共计41座,根据规定小型水闸的管理范围为:上下游建筑物边缘以外10米,两侧为上下游工程外缘连线以外20米的范围;安全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以外100米的范围。
- 在水闸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禁止如下活动
(一)在水闸和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等。
(二)在水闸安全保护区内,禁止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水闸安全的活动。
三、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范围内水闸的监督管理规定,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各级主管部门按照水闸管理事权划分,依法加强对管理与保护范围内水闸的监督管理。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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