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唐县人民政府
 
《关于鼓励招商引资的若干措施(试行)》《关于支持“2+2”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试行)》
《关于支持商贸物流业做大做强的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4-07-2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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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招商引资的若干措施(试行)》《关于支持“2+2”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试行)》

《关于支持商贸流业做大做强的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22年4月,经县政府第9次常务会研究通过,印发此3个文件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规范招商引资行为促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通知》等文件要求,2024年7月,经县政府第40次常务会研究通过修改印发。

二、主要内容

明确关于做好招商引资、“2+2”产业发展、商贸物流业工作的支持奖励措施。

三、修改内容

1.将《关于鼓励招商引资的若干措施(试行)》文件中落户县域内工业企业,享受招商引资“黄金二十条”中“一事一议”政策后,达到“五个当年”(当年签约、当年开工、当年投产、当年达效、当年升规)的企业,以及两年内达到承诺税收的企业

按企业当年所上交的县财政收入的各项税收收入总额10%进行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50万元,并授予荣誉称号。”等内容去除。

2.将《关于支持“2+2”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试行)》文件中企业年度纳税总额超过500万元,且比上年度(全年正常生产纳税)增长10%—69%的,按当年税收增量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增长70%及以上的,按当年税收增量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同一家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和税收都达到奖励标准的,以最高的标准给予奖励,不予重复奖励。企业特殊贡献奖一事一议,过去招商引资政策有其他规定的,不再享受此奖励政策。等内容去除。

    3.将《关于支持商贸物流业做大做强的奖励实施细则(试行)》文件中“对首次新增入统且连续三年在库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新增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企业(单位),且连续三年为限上企业(单位)分年度给予10万元奖励,按4:3:3的比例分三年兑现。”更改为“对首次新增入统且连续三年在库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新增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企业(单位),且连续三年为限上企业(单位)从满三年起次年,分年度给予10万元奖励,按4:3:3的比例分三年兑现。 

 

行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鼓励招商引资的若干措施 (试行)》《关于支持“2+2”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试行)》《关于支持商贸物流业做大 做强的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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