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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唐县市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禁止赵会娇从事食品相关活动的
公告
日期:2025-12-19
根据河北省石家庄市行唐县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25)冀0125刑初179号)的判决、《关于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力度严格落实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规定》的规定,因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刑罚执行完毕起一年内(自2025年8月11日起至2026年8月10日止)禁止其从事保健食品生产、销售相关活动。
特此公告
行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