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唐医疗保障局
关于扩大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
纳入门诊保障范围的公告
各定点零售药店:
根据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关于门诊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扩面及加强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目前已进入门诊保障定点扩面阶段,为进一步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保障范围,按照《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保障范围的通知》(石医保函〔2022〕37号)、《关于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保障范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石医保字〔2022〕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符合条件的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可自愿提出申请。
二、申请条件及所需资料
1、部分基础条件:具有24小时视频监控设备;建立完整的“进销存”信息系统和台账,实时上传医保结算费用和进销存数据等,具体标准参照以下第2条相关文件内容。
2、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按照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转发《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保障范围的通知》(石医保函〔2022〕37号)文件要求及附件提供资料。
三、受理的方式及时间安排
1、现场申报地址:行唐县龙州西大街116号,行唐县医疗保障局102室。纸制版材料(盖章、签字)与电子版PDF扫描件一并提交。
2、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2022年11月30日17:30截止,过期不予受理。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四、受理要求
现场接收材料受理申请。对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及时限。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或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规定形式,以及规定时限内不能补正的,不予受理。人工复审材料符合要求的,进入现场考察和集中评估等下一步程序。一旦被查实提供虚假资料,按照相关规定从严处理。
行唐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