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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和改革局

稿件来源: 发展和改革局 日期:2023-07-24

 

一、 机关职能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县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

(二)提出加快建设全县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的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宏观调控政策,统筹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经济调节政策建议。参与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落实国家、省、市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政策,推动现代化市场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负责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五)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负责全县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六)负责全县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安排县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和有关发展性专项资金,按规定权限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事中事后监管。规划全县重点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组织推动重点建设项目。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措施。

(七)落实推进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区域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易地扶贫搬迁等工作。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

(八)贯彻实施国家、省、市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拟订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措施。

(九)推动实施全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县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建议。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县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协调落实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规划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拟订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建议和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县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组织拟订推进全县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规划,组织推进经济建设项目贯彻国防要求。

(十四)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由县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负责对司法、纪检监察、行政机关及仲裁机构办理的各种案件涉案物品进行价格鉴定。

(十五)提出全县能源发展规划建议,按上级要求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负责散装水泥推广管理工作。

(十六)拟订全县粮食流通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行业发展和粮食流通设施建设,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落实国家、省、市粮食购销政策和粮食质量标准。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七)拟订县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并组织实施,负责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承担物资承储企业以及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的监管责任,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监测粮食、食糖、食盐等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棉花等重要商品储备工作。

(十八)协调、管理、推动口岸建设和物流业发展,以及重大物流园区和物流项目建设等相关工作。

(十九)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商务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商务工作规划,负责参与制定商业网点规划及商业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全县商务运行情况,承担全县商务系统对外宣传和信息发布;牵头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牵头推动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商贸流通行业管理。

(二十)负责推进商贸物流体系建设和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负责我县便民市场的选址和建设;按分工负责我县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负责下属国有企业改革;负责指导规范商务行政执法工作。

(二十一)负责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进行监督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对家政服务业、美容美发业和零售商促销进行监督管理;承担餐饮业、住宿业等生活服务业的行业管理相关工作。

(二十二)负责拟订全县电子商务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对电子商务建设运营企业进行监督指导。

(二十三)负责牵头整顿和规范我县市场经济秩序,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经营进行监督管理;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和管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汽车销售、报废汽车回收等工作。

(二十四)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统筹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指导科技园区建设及山区科技创新等工作;拟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相关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科学技术奖及山区创业奖的组织申报工作;建立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相关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五)负责落实上级制定的招商引资、利用外资、区域协作、项目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招商项目的谋划、包装、发布、推介、组织实施工作,牵头组织专业性、行业性投资促进活动;负责利用国内外资金项目洽谈、签约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调度,负责签约项目的履约落实;负责客户来访考察、洽谈的组织;组织委托招商、代理招商、中介招商、专业招商、网上招商等多种形式的招商活动,制订并落实奖励政策;加强招商引资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

(二十六)组织谋划、实施全县项目建设规划;指导、监督、管理全县项目建设工作;负责推荐争列省、市重点项目申报工作并组织、协调实施及动态管理;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督导全县重点项目建设进度。

(二十七)提出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二十八)监测、分析全县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工业用电监测;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有关工作;负责县级药品储备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提出全县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工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投资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和省、市、县财政性转型升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安排的意见。

(二十九)负责对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促进工作进行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承担县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县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承担全县振兴装备制造业的组织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政策。负责民爆行业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二轻集体工业联社资产的经营和管理。负责流通领域盐业行业管理和食盐专营管理。协调推进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项目(专项工程)和重要事项,承担县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日常工作。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负责起草编制全县民营经济发展规划;综合协调、督导考核全县民营经济发展;负责监测、分析民营企业运行动态。

(三十)负责煤炭经营资格、冶金矿产品生产资格证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对冶金矿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负责黄金开采和生产资格的审核、申报。负责监督、规范煤炭企业经营;负责全县煤炭行政执法工作,大力推广使用低硫煤。

(三十一)负责推动数据资源技术产业、技术创新发展,构建以数字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为数据安全提供技术保障。

(三十二)根据县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不行使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专司国有资产监管,监管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的国有资产。

(三十三)承担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

(三十四)建立健全国有资本运作制度,制定国有资本运作规划,推动国有资本规范运作,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并指导其开展国有资本运营。根据调整和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的要求,指导所监管企业对所从事的金融业务加强管理。组织指导有关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归口管理履行多元投资主体企业股东职责有关工作。

(三十五)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化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制定所监管企业整体规划,审核所监管企业发展规划和战略。改进投资监管方式,强化主业管理。指导所监管企业防范风险,开展违规投资追责。

(三十六)通过法定程序对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经营业绩及考核结果对其进行奖惩。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负责有关监督成果的利用工作,分类处置、督办和深入核查监督检查发现移交的问题,对共性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核查,住址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

(三十七)按照出资人职责,配合相关部门督促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负责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起草国有资产的地方性规章草案,制定相关制度和办法

(三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行唐县发展和改革局规格正科级,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加挂行唐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行唐县科学技术局、行唐县商务局、行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牌子。内设12个股室,分别为办公室、国民经济综合股、投资股、能源股、体改和法规股、产业与社会发展股、投资促进和项目管理股、物价股、粮食和物资储备股、工业和信息化股、商务股、科学技术股。所属事业单位6个,分别为重点项目服务中心、服务业发展服务中心、价格认证服务中心、民营经济服务中心、煤炭管理行业服务中心、成品油行业服务中心。

办公地点:行唐县玉城西大街7号(县政府院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春秋冬季:上午 8:30至12:00,下午1:30至5:30

夏季(6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方式:031182981096  

联系人:王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