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关于印发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57号)要求,我县对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决定,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失效14件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二、待修改县政府规范性文件4件;
三、延期使用县政府规范性文件1件。
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但因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确需执行的,仍适用原来的政策规定。待修改的文件由起草部门抓紧修订,未修订前继续执行。
附件:宣布废止失效待修改延期使用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行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8日
附件
宣布废止失效待修改延期使用的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失效14件
1.《行唐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行政办发〔2016〕12号)
2.《行唐县城乡居民意外伤害保险实施办法》(行政办发〔2017〕6号)
3.《行唐县城镇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实施办法》(行政办发〔2017〕12号)
4.《行唐县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行政办发〔2017〕21号)
5.《行唐县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行政办字〔2017〕137号)
6.《行唐县县城土地储备管理暂行办法》(行政规〔2018〕2号)
7.《行唐县扬尘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行政办发〔2018〕13号)
8.《推进社会公益事业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行政办发〔2018〕16号)
9.《行唐县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方案》(行政办发〔2018〕24号)
10.《行唐县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行政规〔2019〕1号)
11.《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的意见》(行政规〔2019〕4号)
12.《行唐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行政规〔2019〕6号)
13.《行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收新城区博物馆项目占地有关事宜的通知》(行政办字〔2019〕19号)
14.《行唐县露天禁烧管理及惩罚问责办法》(行政规〔2020〕2号)
二、待修改4件
1.《行唐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行政字〔2017〕97号)
2.《行唐县县级环境保护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行政办字 〔2017〕105号)
3.《行唐县进一步推动城中村改造工作意见》(行政规〔2018〕3号)
4.《行唐县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行政规〔2018〕16号)
三、延期使用1件
1.《行唐县农村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实施方案》(行政办发〔2017〕8号)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4月26日。
行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