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
划转工作的通知
行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
划转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统一县级审批事权,放大“一枚印章管审批”的改革效应,根据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划转工作的通知》(石审改〔2022〕3号)要求,现将“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和“第二类、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证明”两项行政许可事项由县应急管理局划转至县行政审批局,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是抓紧做好事项移交。县应急管理局、县行政审批局要积极配合,做好事项划转、工作移交、业务对接等重点工作,做到无缝衔接,保证审批服务工作连续性和稳定性。尤其是在划转事项交接的过渡期,两个部门要正常履职,做好审批服务工作,防止出现工作脱节和管理真空现象。划转事项交接前,已受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应由县应急管理局按时办结。划转事项交接后,行政审批局要对其职责范围内行政审批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二是切实加强后续监管。事项划转后,要坚持“审监”分离的原则,厘清审批和监管权责边界,建立健全业务协同和信息互通的审管衔接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举措。
三是及时进行公开公示。划转的行政许可等权力事项,要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实施流程再造,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间,开展审批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县行政审批局、县应急管理局要严格落实清单管理制度,及时调整完善本部门权责清单等有关内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确保把上级要求落实到位。
附件:行唐县2022年第一批行政许可划转事项清单
附件
行唐县2022年第一批行政许可 划转事项清单(2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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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原实施部门 |
划转后实施部门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别 |
备注 |
1 |
县应急管理局 |
行政审批局 |
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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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县应急管理局 |
行政审批局 |
第二类、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证明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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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