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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唐县2021年秋冬季劣质散煤管控“百日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1-09-16

行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行唐县2021年秋冬季劣质散煤管控“百日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行唐县2021年秋冬季劣质散煤管控“百日会战”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行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9日     

 

 

 

 

 

 

 

 

行唐县2021年秋冬季

劣质散煤管控“百日会战”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劣质散煤管控,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依据《石家庄市2021年秋冬季劣质散煤管控“百日会战”行动方案》和省、市、县《2021年强化劣质散煤管控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打赢蓝天保卫战,按照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全面加强散煤加工、储运、销售、使用环节监管,持续推进劣质散煤管控取得扎实成效。

二、工作目标

强化源头治理,巩固外来煤洗选治理成果;严格销售环节监管,“禁煤区”和已完成“电代煤”“气代煤”的区域,一律取消散煤销售网点。加强对现有煤炭经营网点监管,依法查处劣质散煤销售和无照经营行为;加强运输通道管理,煤炭运输车辆通行运煤专用通道线路比例达到90%以上。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散煤行为,燃煤使用单位煤质抽检覆盖率达到100%。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源头整治

1.巩固外来煤洗选治理成果。积极开展综合执法,切实巩固取缔外来煤洗选治理成果,严防死灰复燃。〔责任主体:各乡镇、开发区,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2.保障洁净煤兜底供应。一是规范洁净煤保供网点设置。严格监督保供点落实招标条件,确保供应点布局合理,符合快捷、经济、方便运送和自购等需求;保供点运送车辆,必须标注“保供配送专用车辆”等相应标识,确保保供点、乡镇、村、户各环节交接手续齐全,各项数据记录准确无误;二是保障洁净煤供应质量。坚持本地供应和外部采购全盘统筹原则,确保供应的洁净型煤符合国家强制标准GB34170—2017《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型煤1号”的规定加大对第三方检验机构检测力度,建立检测档案,所有保供点进货批次、数量和质量指标,必须有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报告在卷佐证;三是保障洁净煤供应数量。严格按照确村确户台账和登记交款清单,组织洁净煤企业实施有序保供,确保配送到户。既要保障覆盖率,又要保障绝对需求数量,确保洁净煤足量供应,最大限度地压缩劣质散煤生存空间。〔责任主体:各乡镇、开发区,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二)加强流通环节监管

1.加强散煤网点管控。一是加强散煤网点监管。加大对市场主体准入监管力度,对现存散煤实际经营网点重新建立监管台账,梳理完善经营煤炭品种、来源、去向、抽检情况、案件查办及信息公示等内容,为精准监管提供信息支撑;二是对“禁燃区”和已完成“电代煤”“气代煤”的区域已不开展煤炭经营业务的原有散煤经营网点严格管控措施,抄告行政审批进行经营范围变更登记;三是严厉打击非法流动销售。各乡镇、开发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查处运销不合格散煤行为,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没有《质检报告》运销的散煤,依法查扣处理。对无照经营、非法购销劣质散煤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严厉打击。四是督促经营单位完善各项制度和进销货台账,监督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承诺公示制度”,坚决杜绝违法违规采购、销售劣质散煤行为发生。〔责任主体:各乡镇、开发区,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行政审批局〕

2.严格质量标准监管。一是散煤销售网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禁止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执行的标准应当在产品或其说明书、包装物上标注所执行标准的代号、编号、名称。市场监管负责职责范围内散煤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二是严格散煤抽检标准。在全县境内散煤销售网点严格执行工业用煤的质量应符合河北省DB13/2081—2014《工业和民用燃料煤》地方标准中关于工业用煤的规定,严格按标准实施煤炭质量监管。三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散煤质量监督抽查,对抽检不合格网点复检率达到100%,到2021年底,全县实际散煤经营主体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对检验不合格的,依法从重处罚,并向社会公布。〔责任主体:各乡镇、开发区,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3.严厉打击劣质散煤违法运销行为。各乡镇、开发区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交通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根据实际加大检查巡查力度,对销售及流动销售劣质散煤违法人员采取行政拘留等重罚惩戒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运销劣质散煤行为;结合实际完善劣质散煤管控工作措施,加强综合执法力度,对走村串户、游击兜售劣质散煤行为依法查处;形成严管高压态势。〔责任主体:各乡镇、开发区,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局〕

(三)严格燃煤使用环节监管。一是严格落实监管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设定职责,厘清全县燃煤使用单位底数,建立主体台账、监管台账、“煤炭质量检验报告”专管档案;二是加大对燃煤使用单位散煤质量监管力度,督促使用单位建立散煤质量内控制度,完善进销货台账报备体系,落实主体责任,较大的燃煤使用单位要配备质量检验设备,开展煤质检验,落实质量管控主体责任;三是严格燃煤质量抽检。充分发挥社会第三方检验机构质量监督作用,强化炉前燃煤质量检验,燃煤质量应符合河北省DB13/2081—2014《工业和民用燃料煤》地方标准中关于工业用煤的规定,落实煤质抽检覆盖率目标要求,2021年底,全县燃煤使用单位散煤煤质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实现燃煤质量全面达标。对违规购进、燃用不合格散煤的,责令改正,依法处罚。四是严格燃煤储存管理。加强煤堆场扬尘污染防治,所有燃煤使用单位购入的燃煤不得在厂区外存放,不得违规对外销售,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依规从重处罚。五是严格农村农户使用散煤监管,加大农户散煤清缴工作力度。对发现散煤复燃行为的,在保障群众供暖的情况下,由当地政府组织实施散煤收缴,确保燃用洁净能源。〔责任主体:各乡镇、开发区,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四)严格劣质煤处置管理。一是坚持处置统一归口。各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查扣、没收的劣质散煤一律交由县物资总公司所属行唐县利凯商贸有限公司,依法妥善处理;对现有查扣、没收尚未移交的散煤,务必于9月底前妥善处置到位。二是规范处置点设置。处置点要符合交通便捷、防护安全,数量和布局合理、场地面积满足需求等条件,设置醒目牌匾标志,在相关媒体公示,提高社会知晓度,严格区别散煤经营网点和优质煤保供点;三是完善处置点台账资料。严格按照《河北省罚没财物管理办法(最新)》规定,完善交接、处置劣质散煤相关台账资料,规范操作流程,来往事项账目清楚合规,严防资产流失,防止劣质散煤流入市场,扰乱市场秩序。〔责任主体:各乡镇、开发区,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承办单位:县物资总公司、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

(五)推进全方位联防联控。对可能产生劣质散煤销售、使用、配送、处置的各环节实施全方位排查,坚决清除劣质散煤生存的土壤。一是要对洁净型煤用户的需求量和供应量做到精准掌握,以充足的洁净型煤供应阻断劣质散煤销售〔牵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二是对合法经营配送点实施精准管理,确保偏远农村居民及时、足量配送到位,压缩劣质散煤销售、使用空间〔牵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三是加强对城镇沿街商铺和农村设施农业等环节使用煤监管,坚决打击违法违规采购使用劣质散煤行为〔牵头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四是加强对县域接壤区域散煤管控力度,要高度关注区域跨界流动销售劣质散煤行为,积极依靠当地政府,争取人员、财力、设备支持,加强人防技防措施,强化完善跨区域监管劣质散煤管控措施手段,积极营造严管严控、群防群治的高压态势。对违法违规销售劣质散煤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牵头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五是要加强对销售劣质散煤违法广告的监管打击,要以乡镇为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对所有销售散煤的户外广告,联合开展拉网式排查,对违法违规售卖散煤的各种形态的户外广告,限期实施彻底清理〔牵头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9月1日-9月10日)。各乡镇、开发区、各成员单位要依据本方案,结合部门职责落实情况工作实际,按照“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协调推进、全面规范”的原则,制定本单位具体工作方案,结合工作现状,细化工作措施,推动目标任务落地落实。

(二)排查治理阶段(9月11日-10月10日)。各乡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监管实际,着眼重点任务、关键环节、问题短板,组织开展劣质散煤管控“百日会战”行动。对已完成“电代煤”“气代煤”的区域,进行不间断摸底排查,严防散煤经营“死灰复燃”;对“禁燃区”,要做好全面梳理检查,坚决禁止原有散煤经营网点经营劣质散煤行为;对散煤实际销售网点,按照抽检计划组织抽检,并依法查处不法行为;对较大煤炭使用和经营单位,督促配备自我检验设备,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各乡镇、开发区目标完成情况,适时进行督导检查。

(三)会战攻坚阶段(10月11日-11月30日)。突出抓好“三查”:一是强化型煤质量抽查,县市场监管局对开工生产的洁净型煤生产企业落实每周不少于2个批次的抽检计划,严禁不合格型煤出厂配送,已配送的按照相关规定召回。二是开展日常巡查,各乡镇、开发区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切实加大属地监管举措落地,大力推行乡、村散煤巡查制度,着力治理直销到户、游击兜售等不法行为。三是组织专项检查,县劣质散煤管控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依据职能,开展不间断联合检查和系统自查,上下要压实责任,监督检查到位,始终保持综合施治、严抓严打的高压态势。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分局公安交警大队交通运输等部门要结合治理实效,分别对销售、运输、使用散煤点组织明察暗访,采取多项措施、运用多种方法,有效遏制劣质散煤销售、运输、使用等行为。

(四)总结提升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县劣质散煤管控专项工作组办公室汇总各成员单位工作进展情况,结合督导检查及治理成效,形成全面行动工作报告报县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联防联控。市场监管局要充分发挥劣质散煤管控牵头作用,依据职能落实部门职责分工,形成县、乡、村三级协调联动、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局面。质量抽检所需经费,由相关部门据实测算并确定需求金额,财政予以统筹保障。

(二)提升检测效率。强化与第三方检测机构合同关系,按照效率优先的原则,设定出具检测报告的最低时限,最大限度缩短抽检时间,压缩检测周期,努力实现初检和复检分别在限定时间内办结。

(三)依法严格处罚。对检测不合格的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将抽检情况和案件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强化宣传引导。综合运用多种媒体,部门服务窗口,经营主体宣传栏,开展劣质散煤治理法律法规条款、制度措施、活动成效宣传,完善举报奖励制度措施,引导群众广泛参与、监督的积极性,营造全民共同参与劣质散煤治理的浓厚氛围。

 

 

 

 

 

 

 

 

 

 

 

 

 

 

 

 

 

 

 

 

 

 

行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9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