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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唐县人民政府2020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专项行动方案

稿件来源:行唐县人民政府 日期:2020-01-22
行唐县人民政府
2020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专项行动
方 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切实推进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落实,结合《关于禁售、禁放、限放烟花爆竹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本专项行动方案。
一、禁放烟花爆竹区域
主城区(东环路以西、南环路以北、西环路以东、北环路以南范围内)所有区域及启明中学、康德医院3000米范围内的刘七里峰村、王七里峰村(庄)、赵七里峰村、李七里峰村、高七里峰村、南羊同村、六十二庄村、齐村、南贾素村、执阳村、贝村、白庙庄村、胡家庄村、张霍口村、米霍口村、西霍同村(庄)、西塔子庄村、左市同村、白市同村、毛照村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放烟花爆竹行动时间
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三、正月初五、正月初六、正月初八、正月十五、正月十六等重点易燃放烟花爆竹时间。
三、禁放烟花爆竹工作分工
(一)外环路以外区域工作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外环路以外涉及村庄,划分为4个区域。
1.龙州镇负责外环路以外的刘七里峰村、王七里峰村(庄)、赵七里峰村、李七里峰村、高七里峰村、南羊同村、六十二庄村、齐村、南贾素村等9个村的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2.只里乡负责外环路以外的执阳村、贝村、白庙庄村等3个村的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3.安香乡负责外环路以外的胡家庄村、张霍口村、米霍口村等3个村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4.市同乡负责外环路以外的西霍同村(庄)、西塔子庄村、左市同村、白市同村、毛照村等5个村的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5.县公安局负责安排龙州镇、只里乡、安香乡、市同乡派出所等4个派出所的公安干警联合乡镇严厉打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二)外环路以内区域工作分工
按照工作分工,将主城区(东环路以西、南环路以北、西环路以东、北环路以南范围内)以内区域划分为8个区域(具体区域划分见附件)。
1.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司法局配合,区域1(具体区域划分见附件)范围内的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2.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水利局、县气象局配合,区域2(具体区域划分见附件)范围内的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3.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县工信局、县电力局配合,区域3(具体区域划分见附件)范围内的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4.县供销社牵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健局配合,区域4(具体区域划分见附件)范围内的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5.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县文体局配合,区域5(具体区域划分见附件)范围内的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6.县城管局牵头,县教育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区域6(具体区域划分见附件)范围内的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7.县民政局牵头,商务局、审计局、统计局配合,区域7(具体区域划分见附件)范围内的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8.县交通局牵头,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区域8(具体区域划分见附件)范围内的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9.县公安局负责,成立8个组,对接8个牵头部门,联合开展分包区域内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严厉打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每个区域每天巡查人员不少于16人(牵头部门安排人员不低于6人,配合部门不少5人),各部门负责安排本部门禁放巡查车辆,由牵头部门统一安排、统一行动,确保禁放烟花爆竹工作落到实处。
(三)宣传报道工作分工
1.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县电视台,行唐周报及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做好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工作;电视台播放依法打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典型案例;大力宣传我县禁放烟花爆竹政策,并对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和查处的典型案例进行跟踪报道。
2.电视台负责,强化禁放工作的新闻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我县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倡导和教育群众自觉遵守规定。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鼓励群众积极举报各类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
3.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负责,编制禁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为主要内容的公益短信进行群发,告知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四)督导检查。县纪委、县委督查室、县大气办联合县电视台负责,对各有关乡镇、部门禁放烟花爆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各副县长任副组长的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行动指挥部,各县领导在县政府带班期间,深入一线对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进行指导、安排部署。各有关乡镇、部门要充分认识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不仅对人民身体健康有危害,还可以使我县空气自动监测点的PM2.5指数瞬间报表,大大影响我县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力推进禁放烟花爆竹工作开展,做到态度坚决,措施有力,务求实效。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有关乡镇、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在巡查过程中,利用悬挂条幅、装备宣传车辆等形式宣传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引导公众积极参与支持禁限放工作,不断增强全社会大气污染防治意识。各牵头部门、责任乡镇要每天下午5:00前将本单位有关禁放烟花爆竹工作信息上传到大气攻坚微信群并随时查看群内信息,对梳理到的有关信息,要劝导当事人执行禁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
(三)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各责任单位要第一时间进行劝阻、处置、取证工作(取证照片需带时间和经纬度坐标)。对不听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妨碍监管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县公安局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治安管理条例》《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查处,并在全县曝光。
(四)强化督导。县纪委、县委督查室、县大气办联合县电视台对各有关乡镇、部门禁放烟花爆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对督导检查情况进行全县通报,同时在电视台进行曝光;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原因造成大面积、长时间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由纪委启动问责程序,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责。
附:8个区域具体划分图
行唐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