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唐县人民政府关于磁河河道管理范围的通告
稿件来源:水利局 日期:2022-11-17
为了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保护县内河道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对磁河河道管理范围进行了科学合理划定,现将河道管理范围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从事的活动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中贸易活动。
二、依法批准方可从事的建设项目和活动
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在河道滩地堆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三、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石家庄市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