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居民小区卫生站设置全覆盖实施方案》的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推动基本医疗服务向城镇社区延伸,全面筑牢居民小区疫情防控网底,更好地发挥基层防控“哨点”作用,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居民小区卫生站设置全覆盖的通知》(冀政办传〔2022〕2号)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城市居民小区卫生站设置全覆盖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建设任务和完成时限
2021年8月份已设置的小区卫生服务点,按要求改建为小区卫生站;没有设置卫生服务点且人口不足2000人的,按照“就近相邻、每2000人至少设置1所”的原则联合设置卫生站。该项工作于2022年4月15日前全部完成。
(二)设置标准和管理要求
1.统一名称。所有新建改建的小区卫生站均按照“小区名称十卫生站”的原则统一命名、统一标识、统一色调。
2.设置标准。卫生站要依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小区卫生站建筑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至少三间),治疗、处置、消毒供应等活动相对隔开,必须单独设置临时隔离房间;至少配备1名临床类别或中医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和1名注册护士;配备听诊器、体温计、血压计、注射器、测温仪器、消毒防护用品、药品柜及必要的办公用品。
3.功能定位。小区卫生站主要负责参与小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测温、验码、登记、消毒等工作,村卫生室改建的小区卫生站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承担组织动员小区居民,开展家庭医生签约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4.实行一体化管理。乡镇卫生院按照属地原则对小区卫生站实行人、财、物和业务统一管理,由村卫生室改建的小区卫生站医务人员工资薪酬及日常运行经费,仍按照纳入乡镇卫生院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现行资金保障渠道管理。所需药品由乡镇卫生院统一采购、配送,并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诊疗费等收费项目由乡镇卫生院统一结算,其余卫生站只负责疫情防控工作。
(三)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3月18日-3月31日)。根据我县实际情况摸清底数,科学划分小区网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根据方案要求确定卫生站设置数量。
2.集中建设阶段(4月1日-4月15日)。根据实施方案内容集中力量完成小区卫生站的建设。在此阶段各部门要相互协调及时解决设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设置合理,保障到位,设施功能完备,符合要求。
3.查漏补缺阶段(4月16日-4月20日)。小区卫生站的建设工作与验收工作同步进行,按照“建成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对照省、市级要求,逐条逐项查漏补缺,逐个小区卫生站验收通过。
(四)责任分工和保障措施
1.各相关单位要根据责任分工,承担地点选址,人员配备,资金保障,业务培训,机构审批工作。
2.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形成工作合力,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全力配合、支持小区卫生站建设工作。
3.县政府办公室督办承办股将对各单位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不定期暗访、随机抽查,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于2022年4月20日前组织相关人员开展集中考核验收,确保小区卫生站按期优质高效完成任务;对弄虚作假、不作为、慢作为的,全县通报并启动问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