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唐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与考核办法》:一是明确责任:建立县、乡、村三级网格,一级网格由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双网格长,其他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担任一级分网格长;二级网格由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双网格长,其他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担任二级分网格长;三级由村党支部、村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双)网格长,村两委干部、党员及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网格员。二是建立考核机制。县网格办每月对各乡镇(开发区)、县直有关部门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运行情况及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进行综合考核。三是考核内容及分值。重点对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情况及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考核。四是评分标准及等次评定。五是专项督查和量化问责。
二、《行唐县扬尘污染防治量化问责实施办法》:一是乡镇(开发区)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区域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职责范围内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领导责任。县直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扬尘污染防治第一责任人,负主要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二是问责事项。包括PM10排名情况、道路走航监测考核情况、扬尘问题督查整改、三是问责方式。问责处理方式为组织处理和党纪、政务处分,可合并使用。四是量化问责。
三、《行唐县乡镇环境空气质量月度资金处罚办法》:一是每月对全县乡镇(开发区)PM2.5月均浓度、PM10月均浓度进行排名。对PM2.5月均浓度高于全县PM2.5月均浓度的乡镇(开发区)和PM10月均浓度高于全县PM10月均浓度的乡镇(开发区),实施资金处罚。每年6-9月O3 (90%)月浓度指标同步纳入考核。二是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考核以开发区点位数据为准;龙州镇环境空气质量考核以交通局省控点位数据为准;其他乡镇空气质量考核以乡镇点位数据为准。三是资金处罚标准。PM2.5、PM10以全县PM2.5、PM10月均浓度为基准数,每高于基准数1微克,处罚资金1万元,依次累加,上不封顶。县财政局从各乡镇财政资金中划拨,在年度财政结算时办理。
四、《行唐县乡镇环境空气质量管理排名及考核办法》:一是县大气办依据各乡镇六参数空气质量综合指数(PM2.5、PM10、SO2、NO2、CO和O3-8H空气质量分指数之和)绝对值排名,每月对全县乡镇环境空气质量排名。二是每月位列全县末位的乡镇,乡镇主管副职到县大气办跟班学习。累计两个月位列全市后20名或位列全县后三名的乡镇,由县政府主管负责同志对该乡镇政府主管负责同志进行公开约谈。累计三个月位列全市后20名或位列全县后三名的乡镇,由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该乡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进行公开约谈。因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全市后20名或位列全县末位累计2次被约谈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法依规对乡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追责问责。
一是总体要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按照全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要求,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依托行唐周报、县融媒体中心及官方新媒体账号,对环境违法典型案件以及违法企业和违法人员依法公开曝光。二是具体内容。对偷排偷放、超标排放、在线监测数据造假、台账造假、污染设施不正常运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不到位、屡查屡犯、整改不力等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危害较大,具有典型性、倾向性的环境违法典型案件进行曝光。对环境执法行动进行伴随式采访报道,以强有力的宣传攻势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三是工作安排。原则上每月10日前集中公布一批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同时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适时进行曝光。四是责任分工。市生态环境局行唐县分局负责提供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全县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新闻素材和线索。《行唐周报》、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安排专业记者及采编人员,配备专业设备,做好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伴随式采访报道。
一是本办法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举报人),通过来信、来访、电话(0311-82989790)、网络、微信、12342及电子邮箱(xtxhbj12369@126.com)等渠道向行唐县相关职能部门举报生态环境违法线索,经查证属实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予以奖励的行为。举报奖励工作由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行唐县分局负责。二是明确举报人获得奖励应符合的条件。三是明确举报奖励范围及金额。依据对生态环境的危害程度、对社会影响范围等因素,设定不同档次的奖励标准,确定发放奖励额度。四是明确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的举报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