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唐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7-06    来源: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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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唐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简称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加挂文物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市和县委关于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和旅游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拟订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体育事业、体育产业、文物保护利用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体育、文物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和组织全县性重大文化、体育和旅游活动。监管全县重点文化、体育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体育产业、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负责组织推进全域旅游工作。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体育事业。指导艺术、体育创作生产,推动全县体育、各门类艺术及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体育和旅游事业发展。推动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体育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推进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听、监看、监测的监管,指导、监管全县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监管全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负责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负责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及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文化、体育、文物和旅游社团工作。

(七)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行业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对全县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八)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九)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体育产业、文物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体育、文物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体育产业、文物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十)指导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和旅游市场。

(十一)负责文化、广播电视、电影、体育、文物和旅游等市场综合执法;负责督察督办全县性、跨区域性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负责文化遗产的管理和保护,指导和管理文物、博物馆事业,组织指导文物的保护抢救、考古发掘和开发利用。

(十三)承担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和旅游行业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文化、体育、文物和旅游行业突发应急事件的处理工作。

(十四)指导、管理全县文化、体育、文物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政务、后勤等工作;负责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劳动工资、培训等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文化体育股。宣传、贯彻、落实文化、体育的法律法规及中央、省、市关于文化体育工作的政策、规定及相关活动的组织、协调、督导;研究拟定全县文化、体育活动计划及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有关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县文化体育公共服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县文化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全县文化体育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负责对文化体育事业单位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文化体育设施并开展文化体育产业发展状况调研;承担全县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负责全县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协调全县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负责全县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拟订全县群众体育、青少年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推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负责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范公共体育设施的管理和使用;指导群众体育组织建设,组织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指导和推动社会各部门、各行业、各社会团体、体育社团的群众体育工作;负责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参加各级各项群众体育比赛;指导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输送和运动队建设,负责青少年体育项目的设置和布局,组织青少年体育竞赛,组织参加各级各类青少年比赛,组织开展青少年业余训练反兴奋剂工作,推动青少年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完善青少年业余训练网络,指导青少年体育组织建设;统筹协调重要竞技体育赛事相关工作。

(三)文物股。宣传贯彻落实文物的法律法规及中央、省、市关于文物工作的政策、规定及相关活动的组织、协调、督导管理,协调和指导全县文物的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宣传、利用等业务工作;审核、申报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推荐、申报市级、省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协同城乡建设规划部门负责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和管理,以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历史建筑、传统村落、工业遗产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规划全县博物馆、纪念馆的建设,组织协调馆际间的协作交流;督促、检查、指导、协调全县文物安全保卫和消防技防工作;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案件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负责全县文物市场管理工作以及全县经营监管文物的审核工作;统筹规划文物、博物馆专门人才和管理人员的培训;指导民间珍贵文物征集工作,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革命文物场馆建设和展陈工作;。

(四)广电旅游股。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广播电视、旅游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拟定制定全县广播电视、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广播电视播出内容、播出广告的行业监管;指导和监督全县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全县旅游公共服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全域旅游示范区、A级旅游景区等创建工作;承担全县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及红色旅游相关工作;承担全县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指导旅游集散中心、咨询中心、驿站、旅游交通标示、旅游厕所、绿道、风景道建设,执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促进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负责旅游统计工作。

地址:行唐县永昌南路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春秋冬季:上午 8:30至12:00,下午1:30至5:30

夏季(6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311-82981463

负责人:孙立新